好消息是 E-hailing 并不会被废除,不过电子召车司机将会有新的条例需要遵守!
交通部长陆兆福昨日在进行了内阁会议之后召开记者会宣布,为了确保德士业者能够和 E-halling 电子召车服务公平竞争,同时也保障电子召车司机与乘客的安全,由今日(7月12日)起政府将开始监管电子召车行业,并将与德士在同一个管制条例下受监督!
这也意味着,所以目前在我国营运的电子召车公司由今日开始必须向有关当局,也就是目前还在运作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注册,同时也与德士公司一样有条规必须要遵守,当中陆兆福就提到,未来电召车必须要符合 ANCAP 碰撞测试3颗星以上的成绩,而如果车龄达到3年以上的车子则与德士一样必须每年前往 Puspakom 验车中心进行安全检验,收费将会在 RM 55 。此外,交通部也将规定电子召车服务公司必须购买能够保障司机与乘客以及车辆的保险。
至于电子召车司机则必须呈交本身的资料向 SPAD 申请准证,当局将会透过大马皇家警察及陆路交通局(JPJ)检查司机是否有犯罪与不良的驾驶记录,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同时,司机也必须上一堂费用为 RM 200 的6小时驾驶课程以后,才有资格向当局申请司机准证。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部也将规定德士公司只能向德士司机收取10%的佣金,而电子召车公司则只能向司机征收20%的佣金。同时,高峰时期收取的附加费用最多只能达到原来车费的2倍。
除了司机以外,当局也将对使用电子召车及德士服务的乘客进行管制,未来乘客在通过手机程序进行注册时将必须上载身份证或护照才能通过注册,这么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召车司机的安全。陆兆福也强调,有关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一旦被查获将乘客的个人资料外泄,将会抵触法令并受到对付。无论如何,陆兆福表示将给予电子召车服务公司与司机1年的时间进行所有手续办理,所以 Grab 司机们,你们还有时间,别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