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 Highway 乱象:占用 Fast Lane 龟速行驶,超车道定速巡航就是不让后车。
占用 Highway 最右侧 Fast Lane 的话题可说是一直在社交媒体上吸引大家广泛的关注,而近日一位驾驶者发投诉前面的车子车速太慢的视频也再度引起网友们的讨论,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当你在最右侧的超车道到底应不应该给后面的车让路,以及它可能会引发的后果等等。
那早前就有一位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视频的主要内容就是投诉前面的车子在右侧车道的车速太慢,博主更直言批评很多人喜欢在右边占着超车道慢慢驾,就算是闪了高灯后这些车也不会让路,其中就有网民留言告诉博主大马道路的最高限速是 110 km/h,因此就算这位博主闪高灯也是没有用的,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在大道最右侧的车道,也就是我们俗称 “Fast Lane” 的车道其实是 Lorong Memotong(超车道),它的存在主要是让驾驶者用于超车,而不是让你以固定的时速巡航(当然我们并不鼓励大家超速驾驶),像是我们很常在大道上看到 “Ikut Kiri Jika Tidak Memotong” 的指示牌也是在提醒大家不要占用超车道,因此一般上当你完成超车后就应该回归到原本的车道,但往往很多人喜欢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甚至是在超车道龟速行驶,而这可能就会造成一定的危险了。
那相信一定会有人反驳说,“如果我已经以法定最高的 110 km/h 行驶,可是后面的车已经超速行驶了,根本就没有必要要让路吧!”,那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你一定要让,但是作为有礼让精神的驾驶者,小编还是会建议大家要让路,毕竟右边车道属于超车道,如果你没有在超车就不应该长时间保持在右车道,因为他超速自然会有执法部门对他开罚,又或者人家可能人家真的有急事要去处理呢?
另外除了超速会被开罚之外,其实我们的交通规则 Peraturan 1959 的 Peraturan 4:Peraturan Lalulintas Jalan 1959 里面已经列明,如果你在右侧车道驾驶的速度太慢,将会被处以最高 RM 300 的罚款,基本上就是要求你开车不能太快,但也不能开得太慢。